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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某、韩某某等与张某某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受法律保护,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该协议明确约定该工伤死亡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故分配时应先扣除丧葬费即23119.5元和被供养人的生活费。被供养人生活费依次为1.苗某:8248元×(74岁-67岁)÷5人=11547.2元,2.韩某某:8248元×(77岁-64岁)÷5人=21444.8元,3.苗梓睿:8248元×(18-10)÷2=329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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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亚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卜某某、李某某社会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中的一部分事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全面审理原则和独立审判原则,应对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进行审理。本案中原告亚某公司仅对裁决第二项不服提起诉讼,本院仍应对裁决全部内容进行审查。被告请求原告支付李现奎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362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被告应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20=343500元。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新标准的实施范围和时间:2008年1月1日以后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及其符合享受抚恤金条件的供养亲属,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的,适用本通知。申请人李某某向曲周县劳动仲裁委仲裁申请时是要求按每月800元支付至失去被供养条件为止,而未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故本案不适用本通知。曲劳人仲裁字(2012)第010号裁决书第二项内容违反上述规定,依法应予撤销。原告主张被告李某某应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按每月168元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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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某、石某3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在王烨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被告石某3向邱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邱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邱劳人仲案(2014)00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王烨自2014年3月上班之日起至死亡之前与原告天娇纺织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天娇纺织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确认其与王烨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本院作出(2016)冀0430民初6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天娇纺织公司的起诉。原告天娇纺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冀04民终56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邱劳人仲案(2014)00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邱劳人仲案(2014)00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石某3向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王烨的工伤认定申请,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邯人社伤险认决字(2015)129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烨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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