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黄某某)(公开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能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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