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乙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公开版)_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甲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公开版)_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本案系单位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童某某的上述行为,系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童某某不起诉。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8日 (院印)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弋阳县公安局认定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不起诉。 本案所涉税款已由犯罪嫌疑人高**全额缴纳。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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