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尹某滚)(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公开版)_玉山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严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公开版)_玉山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苏*良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良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饶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同时黄某甲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犯罪情节轻微。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之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9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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