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9
尘埃
本院认为,上诉人被告人邵某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过度疲劳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邵某甲提出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其不具有疲劳驾驶、具有自首等情节的上诉意见,经查,与事实、法律不符,本院对该上诉意见不予以采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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