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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虎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季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季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上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4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