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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经营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经营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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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非法经营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非法经营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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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非法经营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非法经营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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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非法经营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非法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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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经营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张某某到案后已退出全部赃款,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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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非法经营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甲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王某甲到案后已退出全部赃款,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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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鄢某某非法经营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鄢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鄢某某到案后已退出全部赃款,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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