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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甲、杜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甲、杜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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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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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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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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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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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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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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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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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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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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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莫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莫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莫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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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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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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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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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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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戚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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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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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罗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孟某某、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孟某某、罗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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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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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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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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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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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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