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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蔡某某)(公开版)_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蔡某某)(公开版)_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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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蔡某)(公开版)_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蔡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擅自对林木进行采伐,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但其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采伐的森林资源属于商品林,且在案发后及时缴纳生态复绿费,系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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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材料既不能证明王某某对周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知情,也不能证明王某某对周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不知情,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于2019年12月31日在本院退缴的赃款人民币八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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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钟某)(公开版)_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钟某涉嫌滥伐林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材料既不能证明钟某对周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知情,也不能证明钟某对周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不知情,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钟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钟某于2019年12月31日在本院退缴的赃款人民币八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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