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不起诉人丁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丁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丁某某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谅解,且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7日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和偶犯,获得被害单位谅解,对其做不起诉处理符合相关的刑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杨某甲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已全额退赔赃款,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 (院印)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到案后已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决定由被不起诉人屠某某自行处理该批货物并自负盈亏的可能。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1月9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杜某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被害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但情节轻微。同时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不起诉人已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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