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以及主观恶性不大、初犯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0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不大、初犯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退赃情节,并能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甲不起诉。 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1月23日 相关法律条文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退赃情节,并能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甲不起诉。 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1月23日 相关法律条文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退赃情节,并能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甲不起诉。 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1月23日 相关法律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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