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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平某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关于本案责任承担问题。  本案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两起交通事故,原告因第二次事故碰撞导致受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及(2019)沪01民终8669号民事判决书,第二次事故中案外人冯某无责任,原告王某某与案外人庞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因案外人庞某某驾驶的鲁Q9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5XXX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在被告人寿平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案外人冯某驾驶的沪DHXXXX重型厢式货车事故发生前在被告人保上海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对于原告损失先由被告人寿平某支公司、人保上海市分公司分别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和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寿平某支公司关于预留交强险限额的辩称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因原告王某某与案外人庞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故应由案外人庞某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案外人庞某某驾驶的车辆鲁Q9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5XXX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在被告人寿平某支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附加不计免赔险,故应先由被告人寿平某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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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豪使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唐美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对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提出证据证明(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现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尚未符合上述情形,且现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也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的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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