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金某某交通肇事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金某某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应对其撤销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6)苏0611刑初184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金某某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二、对罪犯金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自本裁定执行之日起计算)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冯 审判员 周勇强 审判员 黄 玲 书记员:翟佳卉

阅读更多...

朱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公辩双方认为,被告人朱某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结合本案的赔偿情况,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朱某尚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对辩护人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

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程某某肇事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某的犯罪罪名及认定其系自首的公诉意见正确,本院予以确认。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诫勉语:程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

阅读更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公辩双方认为,被告人陆某某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结合被告人陆某某能自愿认罪,已赔偿了被害人或者家属的经济损失等情节,本院在量刑中一并予以体现,并采纳公辩双方关于对被告人陆某某适用缓刑的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之规定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