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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狩猎案)_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狩猎案)_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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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狩猎案)_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狩猎案)_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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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非法狩猎案)_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系初犯,且未造成野生动物资源致害损失。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卢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被扣押的竹竿两根、黑色网一张、哨子一个由三门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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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未造成野生动物资源致害损失,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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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狩猎案)_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系初犯,且未造成野生动物资源致害损失。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扣押的塑料袋、手机由三门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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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捕获的画眉已放归自然,造成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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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非法狩猎案)_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未造成野生动物资源致害损失,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自动伸缩绳套、录音器、遥控器由三门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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