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洪某甲诈骗案)_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洪某甲诈骗案)_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诈骗案)_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已向被害人全额退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扣押的手机依法返还给被不起诉人。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7月16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