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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滥伐林木案)_三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滥伐林木案)_三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滥伐林木案)_三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乙滥伐林木案)_三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投案自首、签订认罪认罚和补植复绿协议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三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