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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三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积极退回非法所得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