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尚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三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