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军与张某某、张春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依据三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卷宗中对司机梁建利的询问笔录及张某某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投保肇事车辆主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事实,认定其为与陈淑荣、张春阳合伙经营的实际车主并无不当。二审中,上诉人张某某虽提交了三河市晓龙五金建材销售部证据以证明其与张春阳、陈淑荣不是合伙关系,但不能达成其证明不是合伙关系的证明目的,其亦未提交其他证明支持其主张,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上诉人张某某主张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关于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一审法院依据司法鉴定意见、营业执照、事发前3个月工资表、误工证明等证据支持被上诉人李某军的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并无不妥。关于××辅助器具费,被上诉人李某军双下肢膝上截肢,构成二级伤残,其伤情有特殊需要,一审法院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出具的标准、更换周期、赔偿期限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