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三河市鑫博纸制品有限公司、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2014年10月11日王某与张启亮签订的《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张启亮是鑫博公司聘佣人员,是受鑫博公司委托履行职务行为,且得到鑫博公司的认可。鑫博公司主张王某是受案外人王文树的委托签订的协议,王文树应是该协议的另一方,也应是本案的原告,但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判决由鑫博公司向王某支付700000元价款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5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三河市鑫博纸制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代述平 审判员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