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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尚某某)(公开版)_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胡某某)(公开版)_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祖某某)(公开版)_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从犯、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