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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因被不起诉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扣押作案工具手机一部退还被不起诉人。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