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更生)(公开版)_万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万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又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符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试行)》第五条可以作相对不起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万某某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