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开设赌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鉴于本案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退缴违法所得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作案工具牌九一副、麻将桌一张、对讲机一台,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7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