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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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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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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龚某某无行政、刑事处罚记录,是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赃物摩托车已依法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第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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