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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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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安某乙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安某乙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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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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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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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安某丁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安某丁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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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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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安某丙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安某丙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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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罗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在本案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其予以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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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与靳某某、汪某某等人无共谋,在靳某某、汪某某等人打砸被害人一方人车时无帮助行为,故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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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安某甲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安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安某甲无行政、刑事处罚记录,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安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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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苟某某寻衅滋事案)_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无行政、刑事处罚记录,属初犯、偶犯;案发后,苟某某及其家属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处理涉案地块的土地征收事宜,并于2019年12月17日签字领取相应补偿款,当地政府及被害施单位出具谅解书对其予以谅解,引起本案的矛盾纠纷已化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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