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北京大生知行科技有限公司与杨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4-05 尘埃 评论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民终1390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大生知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黄佳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占领,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钰,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现住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

上诉人北京大生知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知行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7民初106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再审审理过程中,原审原告杨某称,因与原审被告大生知行公司达成了和解,故请求撤回对原审被告大生知行公司的起诉。原审被告大生知行公司同意原审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审原告杨某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的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杨某撤回起诉;

二、撤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7民初10607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240元,由杨某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北京大生知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陈 都

审 判 员  王颖君

审 判 员  孙 锋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贾清东

书 记 员  章凯龄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