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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洛某商贸有限公司、台河市博远选煤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0-07-13 尘埃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申259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哈尔滨市洛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奋斗街铁道东(炼钢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邹本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有东,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闯,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七台河市博远选煤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乡。
法定代表人:于振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磊,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哈尔滨市洛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某商贸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七台河市博远选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远选煤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终4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洛某商贸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主要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未查清案涉煤炭质量这一基本事实。俄罗斯煤炭分类标准是俄罗斯官方标准,其中D0是粒级在25-50毫米的长焰煤。合同约定货物质量适用D0标准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博远选煤公司所交煤炭掺杂大量沫煤,不符合该标准。在国内外标准可对煤炭粒度、等级划分等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原审法院未予鉴定导致煤炭质量事实缺少相关证据证实。(二)二审法院在确定煤炭质量标准的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上,存在定性与适用法律错误。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是“俄罗斯块煤CHUKD0”,合同条款不存在歧义,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选择不利于洛某商贸公司的条款存在错误。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质量检验期间的规定,仅系对货物外观检验的条款。而案涉货物隐蔽瑕疵要通过专业检验方式发现,故二审法院将外部形态归于外观质量瑕疵而未经鉴定认定煤炭质量合格是错误的。(三)洛某商贸公司依约支付第一批预付款并提取大部分货物,后因煤炭质量问题行使不安抗辩权,被迫停止提货,不存在违约行为。博远选煤公司交付煤炭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应当支持洛某商贸公司的诉请。
博远选煤公司答辩称,洛某商贸公司不符合再审条件,应予驳回。主要理由:(一)货物名称不是质量标准,案涉合同第二项明确约定货物批标、参数以铁源仓库场地现货为准。对方用国外标准在国内适用属于适用标准错误,且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法院不应越权检验和鉴定。(二)案涉合同明确约定质量标准,二审法院按照文义解释确定质量条款,适用法律正确。洛某商贸公司主张颗粒大小的隐蔽瑕疵不用技术检验也能分辨,无需鉴定。且其提货后不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博远选煤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才主张质量问题,已经超过合理期限。(三)洛某商贸公司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足额付款已构成违约,双方约定货物质量以现货为准,洛某商贸公司即已放弃对货物质量的检验,故不具有不安抗辩权。
本院经审查认为,洛某商贸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就质量异议通知出卖人,未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案涉《煤炭买卖合同》未约定检验期间,煤炭粒度等质量问题系通过筛分的通常方法即可分辨的外观瑕疵,洛某商贸公司依约自提货物时亦签署了提货确认相关单据,完成了对货物的检验,如其认为煤炭粒度等存在质量问题,亦应即时提出。洛某商贸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合理期间内对煤炭外观瑕疵提出了质量异议,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应视为交付的煤炭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在此情况下,原审法院不再对煤炭质量进行鉴定并无不当,洛某商贸公司关于原审法院对煤炭质量认定错误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洛某商贸公司主张其未继续提货系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洛某商贸公司未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博远选煤公司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亦未能证明其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时通知博远选煤公司中止履行。故对洛某商贸公司关于其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构成违约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洛某商贸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哈尔滨市洛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王富博
审判员  仲伟珩
审判员  李赛敏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彭娜
书记员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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