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 |
(2019)最高法知民终6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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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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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议 庭 |
审判长:徐卓斌 审判员:邓卓、雷艳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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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李伟伟 |
书记员:王倩倩 |
裁判日期 |
2019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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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 |
“滚筒式炒菜机”实用新型专利(ZL2014208626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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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按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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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匠之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智械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广州当食食在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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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广东匠之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原判主文:广东匠之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当食食在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广东匠之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佛山市顺德区智械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11.08万元;广州当食食在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佛山市顺德区智械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驳回佛山市顺德区智械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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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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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
二审按撤回上诉处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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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 |
上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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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摘要并非裁定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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