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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广州民创一号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0-04-06 尘埃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440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明光,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邓沛辉,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娇,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秀勇,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邓帼敏,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娇,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秀勇,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居正,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娇,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秀勇,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宋钊宇,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娇,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秀勇,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广州民创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50号201房自编之四
负责人:广东中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贵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雪婷,该公司员工。
一审第三人:张丽英,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陕西省城固县陕飞集团南区。
一审第三人:广东东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丽峰路23号东田丽峰大厦写字楼1301号。
法定代表人:刘向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扈靖,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璐璐,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再审申请人李某某因与被申请人邓沛辉、邓帼敏、王居正、宋钊宇,以及二审上诉人广州民创一号投资企业,一审第三人张丽英、广东东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20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李某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江显和
审判员  张颖新
审判员  肖 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陈海霞
书记员黄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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