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宜昌馨安泰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19-09-18 尘埃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215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
法定代表人:王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剑,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汉锋,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宜昌馨安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
法定代表人:冯业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辉,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明,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宜昌馨安泰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鄂民终1386号民事判决书、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5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方 芳
审判员 李相波
审判员 万会峰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戈
书记员叶和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