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132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厦门灵某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园里**号**室。
法定代表人:王泽斌,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磊若软件公司(英文名:RhinoSoftware,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威斯康辛州海伦威尔**西路**号
授权代表:JonathanLampe,该公司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娟,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襄阳市长虹北路**号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桂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传兵,该公司工作人员。
再审申请人厦门灵某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灵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磊若软件公司、一审被告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民终5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查明,厦门灵某公司在向本院申请再审前,已与磊若软件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并已履行完毕,且并未在前述协议书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审查厦门灵某软件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秦元明
审判员 郎贵梅
审判员 马秀荣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刘海珠
书记员王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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