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香爬贩卖毒品案不起诉决定书_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西检一部刑不诉〔2020〕8号

被不起诉人某某,男,1976年****日出生,云南省**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21976********,哈尼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号,因涉嫌本案于2019年8月14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景洪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香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2019年11月11日向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20日报送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学某某(另案处理)于2018年11月3日19时许接到犯罪嫌疑人香某某的电话告知其准备于11月4日拿一批毒品(鸦片)到勐海县勐遮镇进行贩卖,让其负责探路。到了2018年11月4日9时许,学某某驾驶云K*****轿车到勐遮镇周边巡视,确保路面上没有警察堵卡后电话告知香某某环境安全让其放心,后香某某让学某某在勐遮镇曼宰龙寺庙门口等待要购买毒品的老板。当日早上12时许,购买毒品的老板驾驶一辆白色本田车到曼宰龙寺庙门口与学碰面,随后学某某到老板的车内查看要购买毒品的钱,确认现金后,告诉香某某老板已经带了一百万的现金。当日12时40分许的时候,香某某驾驶一辆载有毒品(鸦片)的云K*****微型车到曼宰龙寺庙门口准备交易时,学某某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一个灰绿色编织袋,里面装有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毒品可疑物33坨净重45631克。驾驶云K*****微型车的香某某见到侦查员靠近的过程中弃车逃跑。2019年8月14日,香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系毒品鸦片。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认定香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香某某依法扣押的涉案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解除扣押。

2020年4月24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