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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腊检一部刑诉〔2020〕258号

被告人陶某某,女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31986********,哈尼族,高中中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队**号,现住**。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勐腊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02月27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06月1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陶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01月18日,被告人陶某某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云******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同日22时45分,当其行驶至勐腊县**(策磨线K4086+500M)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西双版纳明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陶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出乙醇成分,定量为88.22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许莹

2020年7月15日

附:

1.被告人陶某某现居住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队**号,联系电话:1878799****。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卷2册。

3.光盘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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