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顺检刑诉〔2020〕Z1264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3221982********,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户,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30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10月23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19年11月6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6月11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5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29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其经营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镇**村**路**号的店内,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的方式聚众赌博,当天共接受了殷某某等23人的“六合彩”赌博投注。
到当天21时许,上述店铺被查获,民警现场抓获四名参赌人员,并缴获赌资人民币1400元、投注单据等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殷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5.勘验笔录;6.视听资料。
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6月29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 碧 玉
检察官助理:欧阳素婉
2020年6月29日
附:
1. 被告人陈某某被取保候审,现住佛山市顺德区**镇**村**路**号,联系电话136*******;
2. 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光盘六张;
3.本案扣押款物暂扣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详见扣押清单;
4. 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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