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罗检公诉刑诉〔2018〕125号
被告人陈某甲,花名“花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2301976********,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罗定市人,住罗定市**镇**村**号,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09年8月19日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同年10月2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陈某乙,花名“六继”,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2821981********,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罗定市人,住罗定市**镇**村**号,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1年9月16日被罗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同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陈某丙,曾用名陈某丁,花名“阿某甲”,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2301977********,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罗定市人,住罗定市**镇**村**号。
被告人陈某戊,女,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021984********,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住罗定市**镇**村**号。
被告人刘某甲,曾用名刘某乙,花名“阿某乙”,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811997********,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罗定市人,住罗定市**镇**村**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811985********,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罗定市人,住罗定市**镇**村**号。
被告人韦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2821983********,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罗定市人,住罗定市**镇**村**号。
被告人陈某己,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811987********,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罗定市人,住罗定市**镇**村**号。
被告人陈某庚,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811986********,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罗定市人,住罗定市**镇**村**号。
被告人潘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811987********,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罗定市人,住罗定市**镇***号。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刘某甲、王某某、韦某某、陈某己、陈某庚、潘某某等9人于2017年9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逮捕,被告人陈某戊于2017年10月2日被罗定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罗定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陈某戊、刘某甲、王某某、韦某某、陈某己、陈某庚、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2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2月2日、4月16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3月1日、5月15日补查重报。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三人各出资2万元,购买手机、软件、电话卡等工具,雇佣人员,建立微信群,以“重庆时时彩”(每天10时至22时每十分钟开1次奖,22时至2时每五分钟开1次奖,每天120期)的开奖结果作为依据设置赔率赌大小、单双、特码、龙虎豹的形式吸收参赌人员押注赌博。参赌人员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群主、朋友拉入的方式进微信赌博群押注赌博。微信赌博群经常封号、换号,前后约建立了300多个微信群,具体分为两个赌场:
一是以“有米人家”命名的微信赌博群。该赌博群由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合股开设,最初开设在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位于罗定市**镇**村**号的家中,后转移至被告人陈某丙位于罗定市**镇**村**号的家中。该赌场雇佣被告人刘某甲、王某某、韦某某负责操盘,具体包括在微信群里宣传赌博规则、下达开赌指令、上传“重庆时时彩”开奖结果图片、通过支付宝收钱赔钱、操纵其他微信号在群内假赌造势、拉人入群、结算等工作。操盘时,两人一班,交替轮班,日班工资300元/人,夜班工资400元/人。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该赌场赢2028800元,输855400元。
二是以“陈总物流”命名的微信赌博群。该微信赌博群由被告人陈某乙、陈某甲合股开设,开设在被告人陈某己位于罗定市**镇**村**号的家中。该赌场雇佣被告人陈某己、陈某庚、潘某某负责操盘,具体包括在微信群里宣传赌博规则、下达开赌指令、上传“重庆时时彩”开奖结果图片、通过支付宝收钱赔钱、操纵其他微信号在群内假赌造势、拉人入群、结算等工作。操盘时,两人一班,交替轮班,日班工资300元/人,夜班工资400元/人。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9月12日,该赌场赢1611654元,输999631元。
以上期间,被告人陈某戊明知被告人陈某乙、陈某甲等人利用微信群组织赌博而提供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用于赌资的交收与赔付,并帮助建立微信赌博群、拉人入群、踢人出群、听取输赢、转款提现等工作,还在案发后第三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罗定市**镇营业所取走现金44.9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证言;3.书证;4.现场勘验、指认、辨认笔录、现场图等;5.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陈某戊、刘某甲、王某某、韦某某、陈某己、陈某庚、潘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利用移动通讯终端创建微信群,提供场所聚众赌博,接受参赌人员投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乙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罗定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冰
2018年6月14日
附:1.被告人陈某辛、陈某乙、陈某丙、刘某甲、王某某、韦某某、陈某己、陈某庚、潘某某等9人现羁押在罗定市看守所;
2.被告人陈某戊现取保候审在家中;
3.案卷材料16卷,光碟47张,笔记簿4本,流水账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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