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起诉书(公开版)_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揭东检一部刑诉〔2020〕Z239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5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5221199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揭阳市揭东区人,户籍所在地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无前科。2020年5月2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现押于揭阳市揭东区看守所。

本案由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11日下午,陈耿能伙同陈某能、潘某弟(三人均另案处理)合伙在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一住处利用“鱼、虾、蟹”赌具进行设赌,供人赌博,被告人陈某某在该赌摊设赌结束后独自一人继续进行接庄,并设赌供在场人员赌博。

2020年5月20日上午,公安机关在揭东区新亨镇楼下村抓获被告人陈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具、设定赌博方式组织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谢建春

检察官助理:杨银群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1.被告人现被羁押于揭东区看守所

2.侦查卷5册、检察卷1册、光盘1张随案移送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