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腊检一部刑诉〔2020〕294号
被告人何平平,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1221996********,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贵州省桐梓县,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住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镇**路**号。因涉嫌偷越国境罪,经勐腊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30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勐腊县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6日被勐腊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陆靖,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03221996********,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贵州省桐梓县,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因涉嫌偷越国境罪,经勐腊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30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勐腊县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6日被勐腊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郑某某,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1221991********,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贵州省桐梓县,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住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镇**村**栋**单元**室。因涉嫌偷越国境罪,经勐腊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30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勐腊县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6日被勐腊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曾用名张某某,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1221995********,汉族,中专文化,个体,出生地贵州省桐梓县,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住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偷越国境罪,经勐腊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30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勐腊县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6日被勐腊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平平、陆靖、郑某某、张某某涉嫌偷越国境罪,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04月09日,被告人郑某某、陆靖、何平平从贵州省桐梓县出发到达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机场,后乘车前往云南省勐腊县**镇,途中司机接到被告人张某某、敖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2020年04月11日凌晨03时许,被告人郑某某、陆靖、何平平、张某某、敖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在陌生男子的带领下,从**边境非法便道偷越出境至老挝国。2020年4月14日被老挝警方查获后移交中国警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张某某、陆靖、何平平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平平、陆靖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许莹
检察官助理:谭改映
2020年8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均被羁押于勐腊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190页,光盘1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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