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检诉刑诉〔2019〕806号
被告人黄某甲(曾用名黄某乙),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81********,汉族,初中文化,惠安县**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出生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惠安县**镇**花园**幢**梯**室,现住福建省惠安县**镇**幢**梯**室,系惠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惠安县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2月17日决定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政协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委员(政协泉州市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4日决定暂停其履行政协委员职责)。曾因故意损毁财物等于2017年12月20日被惠安县公安局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惠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6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惠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惠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告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9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至2017年9月间, 因福建****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丙借款未还,被告人黄某甲纠集、指使林某甲、庄某甲、林某乙、陈某甲(上述四人均已被判刑)和赵某甲、何某甲、何某乙、陈某乙、刘某甲、“惠阳”、“晓波”(均另案处理)等人,并支付佣金给林某甲,让林某甲纠集郑某甲、蔡某甲、刘某乙(上述三人均已被判刑)及“黄某丙”、蔡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聚集在其经营的惠安县**投资有限公司内,按指令分别结伙到福建****公司和担保人潘某甲的经营场所、住宅及其家人的工作场所等地,采取强拉公司电动大门、拉挂横幅、聚众哄闹滋扰、张贴分发传单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讨债,严重影响了福建****公司和潘某甲及其家人的正常运营、工作、生活,损害了潘某甲及其家人的声誉,造成潘某甲家人的恐慌和经济损失450元。2019年11月23日,被告人黄某甲因琐事与“****”店员被害人王某甲发生纠纷后,纠集林某甲、庄某甲、郑某甲、陈某甲等人到“****”采取打砸物品、辱骂、威胁、恐吓等手段对王某甲耍横,致物品损毁价格2251元和王某甲诱发病因而死亡。被告人黄某甲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黄某甲为首,林某甲、庄某甲、蔡某甲、刘某乙、林某乙、郑某甲、陈某甲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14年5月的一天,在被告人黄某甲的指使下,陈某甲伙同“晓波”等十多名男子到惠安县福建****公司,采用聚众造势哄闹及驾驶农用挂车强拉该公司电动大门等手段进行讨债,导致电动大门被损坏,引起公司员工、群众围观议论,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2.2016年至2017年9月间,在被告人黄某甲的纠集、指使下,林某甲、庄某甲、蔡某甲、刘某乙、郑某甲、林某乙、陈某甲等人多次分别结伙到被害人潘某甲的经营场所、住宅及其家人的工作场所等地,采取拉挂横幅、聚众哄闹滋扰、张贴分发传单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讨债,严重影响了潘某甲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潘某甲家人心理恐慌,损害了潘某甲及其家人的声誉。具体事实如下:
(1)2016年的一天,在被告人黄某甲的指使下,陈某甲伙同“晓波”等多人到惠安县**镇**商业街****房地产公司(下简称****地产公司)找被害人潘某甲讨债未果,便沿着**商业街墙面张贴带有潘某甲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有“欠债不还”等内容的传单,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2)2017年6月的一天,在被告人黄某甲的指使下,林某乙驾车载林某甲等人到**地产公司找被害人潘某甲讨债未果,便在该公司售楼部后门以拉挂横幅布条的的方式向潘某甲示威讨债,引起群众围观、议论,车辆滞留,交通堵塞,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3)2017年6月22日上午,在被告人黄某甲的指使下,林某乙和庄某甲驾车载林某甲、蔡某甲、刘某乙、何某乙、何某甲、“惠阳”等多人到**地产公司找被害人潘某甲讨债未果,便沿着**商业街抛撒在借条复印件上写有潘某甲住址及“老赖欠钱不还,还住别墅”等内容的传单,引起群众围观、议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4)2017年7月左右的一天,在被告人黄某甲的指使下,林某乙和庄某甲驾车载林某甲、蔡某甲、刘某乙、何某乙、何某甲等多人到**地产公司找被害人潘某甲讨债未果,便沿着**商业街店面墙壁张贴在借条复印件上写有潘某甲住址及“老赖欠钱不还,还住别墅”等内容的传单,引起群众围观、议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5)2017年8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黄某甲纠集林某乙、庄某甲、郑某甲驾车载林某甲、蔡某甲、刘某乙、何某乙、何某甲、赵某甲、蔡某乙、陈某乙等十几个人到**地产公司找被害人潘某甲讨债,聚众造势示威,行为嚣张,引起群众围观、议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6)2017年8月11日上午,在被告人黄某甲的指使下,林某乙和庄某甲驾车载林某甲、蔡某甲、刘某乙、蔡某乙、刘某甲等多人到泉州市丰泽区**山庄**排**号别墅(下简称**别墅)被害人潘某甲的儿子潘某丙的住宅进行讨债,在敲门寻找潘某甲未果后,便在该小区内分发印有潘某甲头像的讨债传单,直到被小区保安人员制止才离开。
当天下午,林某甲、蔡某甲、刘某乙、林某乙等人在被告人黄某甲的指使下,又从**山庄到晋江市**镇**银行**支行向潘某丙(任**支行行长)讨债。林某甲、蔡某甲、刘某乙三人进入银行未找到潘某丙,便在银行大堂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大声叫嚣“行长老爸欠钱不还”等言语,并在大堂内分发讨债传单,引起大堂办理业务的客户议论纷纷,干扰了客户办理业务,影响了银行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坏了潘某丙的声誉,后在保安人员劝说和警告报警的情况下才离开。
(7)2017年8月15日下午,在被告人黄某甲的指使下,林某甲又带领蔡某甲、刘某乙和赵某甲等人乘座庄某甲驾驶的小车到**支行向潘某丙讨债。林某甲、蔡某甲、刘某乙和赵某甲进入银行办公场所以“父债子还”等为由对潘某丙进行滋扰、跟随纠缠,并与在场人员发生冲突,影响了银行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潘某丙的声誉,后在处警民警口头警告的情况下才离开。
(8)2017年8月30日下午,在被告人黄某甲的指使下,林某甲带领刘某乙、何某乙、陈某乙等多人到**别墅潘某丙住宅,采取用力敲门、大声叫嚣的方式讨要欠款,造成潘某甲的妻子被害人潘某乙心理恐慌,后经处警民警口头警告才离开。
(9)2017年9月15日中午,在被告人黄某甲的指使下,林某甲带领蔡某甲、何某乙、何某甲、“黄某丙”、“惠阳”等多人到**别墅潘某丙住宅,采取用力敲门、大声叫嚣的方式讨要欠款,造成被害人潘某乙心理恐慌及入户门门锁锁芯损坏。经鉴定,门锁被损毁直接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450元。
(10)2017年9月27日晚上,在被告人黄某甲的指使下,林某甲带领蔡某甲等人到**别墅潘某丙住宅,使用敲门、大喊大叫等方式向潘某甲讨债。
3.2017年11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黄某甲将其所有的闽CX****号奔驰小轿车停放在惠安县****镇****小区“****”酒行店门口,引发与该酒行员工王某甲口角纠纷,后被旁人劝开。随后,被告人黄某甲为发泄情绪,纠集林某甲、庄某甲、郑某甲、陈某甲等人到“****”酒行里,被告人黄某甲和林某甲在收银台前对王某甲进行言语谩骂、威胁和恐吓,期间,被告人黄某甲用脚踹收银台,造成收银台表面损坏;林某甲则用力锤桌面,庄某甲在一旁扔砸葡萄酒,造成葡萄酒等财物损毁;郑某甲和陈某甲跟随黄某甲等人在一旁摆场壮势示威。致使王某甲当场情绪激动、精神紧张和头痛,后诱发脑动脉瘤破裂于2017年11月25日死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鉴定,被损毁财物直接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2251元;王某甲符合颅内右侧椎动脉动脉瘤破裂致病理性脑出血,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
2019年7月26日,被告人黄某甲在惠安县**镇**小区**号楼**梯**室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立案材料、到案经过、提取笔录、手机微信截图、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书证;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潘某甲、潘某乙、潘某丙等人陈述;
3.证人证言:证人潘某丁、任某某、王某乙等人证言;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黄某甲的供述和辩解,同案犯林某甲、庄某甲、蔡某甲、刘某乙、陈某甲、林某乙、郑某甲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司法鉴定意见书;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现场监控视频、执法记录仪视频等。
本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甲无视社会管理制度,纠集、指使林某甲、庄某甲、蔡某甲、刘某乙、林某乙等人多次到被害人及其家人的经营场所、住宅、工作场所,采取拉挂横幅、聚众哄闹滋扰、张贴分发传单等方式非法催讨债务,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经营,情节恶劣。且纠集林某甲等人随意辱骂、威胁、恐吓他人致其诱发病因而死亡,情节恶劣;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5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并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甲为首,林某甲、庄某甲、刘某乙、蔡某甲、林某乙等人参与的恶势力团伙。被告人黄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胤煌、辛俊阳
2019年12月5日
附:
1.被告人黄某甲现羁押于惠安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一册;
3.证人名单一份;
4.移送光盘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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