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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韦某甲、龙某甲、龙某乙、潘某某开设赌场案)_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融检刑诉〔2020〕16号

被告人韦某甲,曾用名:韦某乙,男性,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2281966********,壮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住**乡**村**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9日被融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融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龙某甲,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2291996********,苗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住**乡**村**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9日被融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融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潘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2291986********,苗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住**乡**村**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9日被融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融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龙某乙,男性,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2291965********,苗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住**乡**村**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9日被融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融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日,融水县公安局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韦某甲、龙某甲、潘某某、龙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6月份,被告人韦某甲与被告人龙某甲商量收“六合彩”事宜,由被告人龙某甲收取“六合彩”赌资,并从赌资中扣除中码的1倍金额作为获利后报给被告人韦某甲。后被告人龙某甲找到本村的被告人潘某某,并承诺给被告人潘某某收到赌资百分之十的“水钱”。于是被告人潘某某伙同其岳父即被告人龙某乙在位于融水县拱洞乡瑶龙村瑶龙上屯家中一楼门面内接收“六合彩”赌单、赌资,两人平分所获收益。每期“六合彩”开码前被告人潘某某将收到的赌资及码单通过微信报给被告****,被告人龙某甲接到的赌资和码单后,再报给被告人韦某甲,被告人韦某甲接到龙某甲的赌资和码单后,利用其手机登录“六合宝典”APP,并在该APP中的“香港六合彩投注站”进行网上下注赌博。

经查明,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7日,被告人潘某某、龙某乙二人共收取本村龙某丙、吴某某等二十余名参赌人员的赌资共计人民币19,909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户籍证明;2.现场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现场辨认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3.微信支付交易****;4.证人龙某丙、吴某某、龙某丁等二十二名的证言;5.被告人韦某甲、龙某甲、潘某某、龙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6.《仓库存货单》、《仓库货物存单》、“六合彩”相关资料、手机肆部、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贰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韦某甲、龙某甲、潘某某、龙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甲、龙某甲、潘某某、龙某乙以营利为目的,接收他人赌博投注,为他人提供六合彩赌博平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某甲、龙某甲、潘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龙某乙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卢娜

检察官助理:覃小圆

2020年5月18日

附:

1.被告人韦某甲、龙某甲、潘某某现羁押于融水县看守所;被告人龙某乙现取保在家,联系电话:1307809****。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随案移送。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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