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鼓检刑检刑诉〔2020〕22号

被告人郑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1211979********,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福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出生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镇**村**号,现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路**公寓**座**单元。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8日被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7日23时35分许,被告人郑某某酒后驾驶闽******号小型轿车沿**路东侧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路**号**路段附近时,与停靠在路段边上闽******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郑某某继续驾驶闽******号小车离开现场,2020年8月8日1时37分许,被告人郑某某驾驶闽******号小车沿**路由南往北行驶至福州市鼓楼区**路**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郑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62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交通事故现场监控截图、提取清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大队出具的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记录表及结果、强制措施凭证、被告人郑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及驾驶证信息表、闽******号小车的行驶证复印件及行驶证信息表、现场调查记录、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案经过,闽******重型自卸货车司机刘某某出具的收条,被告人郑某某的户籍证明及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

2.证人刘某某、周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乙醇含量司法检验报告书、毒物检验报告书;

5.辨认笔录:被告人郑某某对其被查获的现场照片、抽血照片的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从重处罚。本院建议对被告人郑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本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林汀

2020年11月24日

附:

1.被告人郑某某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一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主要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