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浏检一部刑诉〔2020〕141号
被告人邱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811965********,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小学文化,无业,住浏阳市**街道**村**组**号。因赌博,2010年1月25日被浏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日。又因涉嫌盗窃犯罪,2020年6月30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浏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曾用名严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3261979********,汉族,湖南省安化县人,初中文化,务工,住浏阳市**镇**组**号。因涉嫌盗窃犯罪,2020年6月30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浏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浏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邱某某、黄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底至6月底,被告人邱某某先后五次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黄某某趁深夜无人之机窜至本市城区,盗窃空调1套、空调外机4台、卷闸门1个,尔后以2375元将其销赃至本市***路“**”废品店。经鉴定,被盗财物共价值6145元。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1、2020年5月28日2时许,被告人邱某某、黄某某窜至**路***号“***菜馆”,由邱某某望风、黄某某以剪钳、扳手将该店1台格力牌大3P空调外机及1台格力牌1.5P空调外机盗走,尔后以700元销赃,二人各分得350元。经价格认定,被盗空调外机分别价值850元、400元。
2、2020年6月2日晚,被告人邱某某窜至**路****“****快餐店”,溜门入室后将已拆卸的一套春兰牌大3P空调盗走,尔后以380元销赃。经价格认定,被盗空调价值3100元。
3、2020年6月10日2时许,被告人邱某某、黄某某窜至**路**号门面,由邱某某望风,黄某某以剪钳、扳手将该门面1台奥克斯牌空调外机盗走,尔后以500元销赃,二人各分得250元。经价格认定,被盗空调外机价值800元。
4、2020年6月26日2时许,被告人邱某某、黄某某窜至**路**号门面,由邱某某望风,黄某某以剪钳、扳手将该门面1台格力牌空调外机盗走,尔后以300元销赃,二人各分得150元。经价格认定,被盗空调外机价值500元。
5、2020年6月28日2时许,被告人邱某某、黄某某窜至***巷**号门面,将已拆卸的卷闸门盗走,尔后以495元销赃,邱某某分得200元,黄某某分得295元。经价格认定,被盗卷闸门价值495元。
2020年6月30日,被告人邱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邱某某按照公安民警的要求将被告人黄某某约至本市**镇,公安民警将黄某某抓获归案,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盗卷闸门及1台格力牌空调外机被公安机关追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常口信息、现实表现证明、归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照片、价格认定结论书、转账记录、话单、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宋某某证言;3、被害人朱某某、刘某某、蔺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陈述;4、被告人邱某某、黄某某供述和辩解;5、辨认、扣押笔录;6、监控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邱某某、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邱某某、黄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驶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邱某某、黄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被告人邱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系立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某某、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均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以上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均并处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邱某某、黄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浏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潘利国
检察官助理:陈炜
2020年10月16日
附项:1、被告人邱某某、黄某某现羁押于浏阳市看守所。
2、移送案卷2册、光盘3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2份。
_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认罪认罚-简易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