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温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温检一部刑诉〔2020〕209号
被告人裴某甲,曾用名裴某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住温县北冷乡***村*排。曾因网络赌博,2019年11月25日被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2月21日被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19日被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案由河南省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裴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裴某甲通过上线介绍在“牌友联盟”APP上参与网络赌博,并在微信朋友圈及QQ朋友圈推广“牌友联盟”APP赌博网站,发展李某某、张某某为下线在“牌友联盟”APP上进行网络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中,裴某甲接受李某某投注14600元,接受张某某投注200元。裴某甲通过赌博和接受投注共计获利2000余元。
2019年11月25日被告人裴某甲到温县公安局北冷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微信交易明细等书证;2.证人李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3.被告人裴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裴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某甲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裴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裴某甲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张会星
检察官助理 辛艳芳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被告人裴某甲现羁押于温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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