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友检刑诉〔2020〕7号
被告人胡某甲,(曾用胡某乙),男,1981年**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5221981********,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网吧,住友谊县**小区**号楼**单元**室。1997年8月25日因犯抢劫罪被友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友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9年2月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双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双鸭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12日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友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经本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友谊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付某甲(曾用名付某乙),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522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友谊县**小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8月25日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友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经本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友谊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王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5221986********,汉族,初中文化,出租车司机,住友谊县**小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8月6日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友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经本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友谊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蔡某甲(别名蔡某乙),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522199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友谊县**2期**号楼**单元**室。2015年11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绥滨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6,200元。2019年8月9日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友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经本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友谊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吕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522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友谊县**乡**村**组**号。2019年11月12日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友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经本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友谊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夏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523198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宝清县**镇**村**组**号。2019年2月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双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双鸭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1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本院取保候审,同年5月6日经本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决定逮捕,次日由友谊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友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付某甲、王某甲、蔡某甲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月10日以被告人胡某甲、吕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胡某甲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胡某甲、王某甲、吕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甲、夏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本院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19年12月11日、2020年2月2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3月23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分别于2020年2月11日、4月2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敲诈勒索犯罪
2014年6月底的一天,被告人胡某甲因其友谊农场友邻乡88连的彩钢房被撞坏,与付某甲、王某甲、蔡某甲、吕某某查找肇事者,发现是地邻李某甲开拖拉机撞坏的。胡某甲等人找到李某甲妻子被害人于某某,辱骂并扬言“上秋把你家水稻全点了,你撞我家房子,我就把你家房子扒了”等语言吓唬于某某索要巨额赔偿,于某某因害怕找到多人与胡某甲说和并下跪求情,最终给付胡某甲70,000.00元赔偿并将彩钢房修复原样。经鉴定:被撞彩钢房价值人民币2,412.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被撞彩钢房受损照片;
2.书证银行卡交易明细、治安调解协议;
3.证人李某乙、董某某、赵某某、高某某、王某乙、李某甲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于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胡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6.友谊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
7.友谊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书。
二、非法拘禁犯罪
被告人胡某甲与被害人吴某某原系朋友关系。2014年春天二人在友谊农场友邻乡88连种黄豆,两地相邻一起播种,胡某甲播种后向吴某某索要机耕费,吴某某没钱偿还向被告人付某甲借款20,000.00元,约定月利息2,000.00元,担保人王某丙。
1.2014年10月份一天10时左右,因被告人付某甲找被害人吴某某索要欠款利息未找到人,遂找到被告人胡某甲帮助联系,胡某甲让被害人王某丙到友谊镇的“庆丰网吧”并让其联系吴某某,期间二人对王某丙辱骂“整不到钱哪也别去”。后被告人王某甲开车拉被告人付某甲、蔡某甲、吕某某和王某丙找到吴某某索要欠款利息,付某甲、蔡某甲、吕某某对吴某某拳脚殴打后,将二人带到 “庆丰网吧”内,不让离开,直至第二天12时左右,王某丙借到2,000.00元利息交给付某甲后二人离开网吧。
2.2015年4月份一天10时左右,被告人付某甲电话联系被告人胡某甲,让被告人王某甲、蔡某甲、吕某某与其一同找被害人吴某某索要欠款利息。胡某甲同意后付某甲等4人在友谊县水泥厂附近向被害人王某丙、吴某某索要欠款利息,因二人没钱,晚饭后将二人带到友谊县华瑞园小区46号楼4单元201室,不让离开。直至第二天10时左右,吴某某以卖妻子首饰还款为由逃离,随后付某甲让王某丙离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银行卡交易明细、查封决定书、冻结财产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刑事判决书;
2.证人王某丁、郭某某、李某丙、吕某某、张某甲、张某乙、戚某某、梁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吴某某、王某丙的陈述;
4.被告人胡某甲、付某甲、王某甲、蔡某甲、吕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笔录。
三、寻衅滋事犯罪
2016年9月18日晚9时左右,因被告人王某甲告诉被告人胡某甲,被害人范某某说其卖的柴油品质差,胡某甲与王某甲、吕某某、“生子”(另案处理)和“生子”的几个朋友,胡某甲拿砖头、王某甲拿铁棍、“生子”及“生子”的几个朋友拿镐把,跳入友谊镇四委贾某某修理厂院内,将范某某停放在修理厂的油罐车砸坏。修理油罐车花费约4,200.00元,事后达成口头赔偿协议。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被砸油罐车照片;
2.证人宋某某、钟某某、李某丁、褚某某、李某戊、金某某、贾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范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胡某甲、王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5.友谊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开设赌场犯罪
2018 年12月份,被告人夏某甲找到被告人胡某甲,在其开的“庆丰网吧”内放置14 台鬼武者游戏机、7 台五星宏辉游戏机、8 人位龙王打鱼机、10 人位西游记打鱼机,约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给胡某甲。经营期间未取得营业执照,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月31日夏某甲、胡某甲获得违法收入215,763.79元。经鉴定:14台游戏机为赌博机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代收罚没款收据、银行卡交易明细、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账笔记本;
2.证人夏某乙、李某己、李某庚、柴某某、刘某某、杨某某、李某辛的证言;
3.被告人夏某甲、胡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4.双鸭山市公安局赌博机检验认定报告书;
5.双鸭山市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扣押笔录;
6.双鸭山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出具的电子数据。
经侦查,被告人夏某甲于2019年1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某甲于2019年8月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蔡某甲于2019年8月8日被公安机关在友谊县时代新城小区抓获,被告人付某甲于2019年8月21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去往通辽的火车上抓获,被告人胡某甲、吕某某于2019年11月11日被公安机关在红兴隆管理局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甲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胡某甲、付某甲、王某甲、蔡某甲、吕某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甲、付某甲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王某甲、蔡某甲、吕某某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罚。
被告人胡某甲、王某甲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甲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王某甲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罚。
被告人夏某甲、胡某甲设置赌博机14台,违法收入215,763.79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夏某甲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胡某甲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罚。
被告人胡某甲、王某甲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胡某甲、付某甲、蔡某甲、吕某某、夏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王某甲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李旭阳
2020年5月8日
附:
1.被告人胡某甲、付某甲、王某甲、蔡某甲、吕某某现羁押于友谊县看守所;被告人夏某甲现羁押于饶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1册。
本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1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1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1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分子、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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