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岳检刑诉〔2020〕171号
被告人童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41987********,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全椒县,住安庆市岳西县**乡**村**组**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8日被岳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6月4日被岳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9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岳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童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22日,岳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微信号th1987****涉嫌开设赌场,遂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岳西县公安局莲云派出所核查。经查,微信号为th1987****,昵称“蕙质兰心”的真实身份为童某某。被告人童某某于2020年2月底建立微信群“休闲MJ群”,其担任群主。群成员下载乐游麻将的手机APP后,群主在微信群内发送“安庆点炮”亲友圈的号码,群内人员即可加入该亲友圈打麻将,一局八把,2底2花,底是2元,一个花是2元。每局结束后分数自动出来,输家按照输赢情况将钱私发给群主,由群主进行结算,群主每局收取一元的费用。
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4月22日,被告人童某某通过上述办法开设赌场,参赌人员30余人,被告人童某某非法获利共计6532.49元,案发后其主动上交全部违法所得至岳西县公安局。2020年4月22日岳西县公安局莲云派出所办案民警依法传唤被告人童某某至办案工作区进行讯问,其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华为麦芒蓝色手机一部;
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
3.证人余某某、储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吴某某、胡某某、曹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童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提取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童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童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微信上建立微信群供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童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童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童某某主动退回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童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非法所得依法追缴上交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岳西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同权
检察官助理:刘晶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在处所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证人名单》一份
7.作案用华为麦芒蓝色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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