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蕲检检察一部刑诉〔2019〕439号
被告人王某甲,曾用名王某乙,男,196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1281961********,汉族,高中文化,湖北*甲建筑有限公司**,中共党员,现住湖北省蕲春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2019年8月22日被蕲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蕲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吕某甲,男,195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1281958********,汉族,初中文化,湖北*乙建筑有限公司**,现住湖北省蕲春县**镇**社区**组。因涉嫌串通投标罪, 2019年10月29日被蕲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蕲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被告人吕某甲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开设赌场罪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某甲在蕲春县漕河镇新一路79号经营“心怡茶馆”,在茶馆内多次邀约余某某、徐某某、伊某某、吕某乙、田某某、陈某某、梅某某、韩某某、甘某某、胡某某、王某乙、江某某等人以打“红中杠”麻将、摸坨子、斗地主、蕲春打拱、炸金花等方式进行赌博,并采取抽水方式累计抽头营利7万余元。同时,被告人王某甲在茶馆内放码,约定放码一万元收取五百元的草钱,为赌博人员提供赌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等书证;2、证人甘某某等人证言;3、被告人王某甲供述与辩解等。
二、串通投标罪
2017年1月,蕲春县漕河镇新建社区综合楼建设工程公开招标,被告人王某甲得知后,安排被告人吕某甲先后借到湖北金*建筑有限公司、蕲春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并由吕某甲安排四家公司根据不同投标系数确定投标报价。开标后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湖北**建筑有限公司也入围该投标项目,为确保中标,王某甲又安排吕某甲出面找三家建筑公司协商,确定出钱买下三家公司入围资格,后该项目由湖北振华建筑公司中标,中标价格为10322626.76元,并由王某甲等人承建该项目工程,吕某甲按照工程决算价的2%向王某甲收取管理费牟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中标通知书等书证;2、证人吕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甲、吕某甲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多次组织人员在“心怡茶馆”内赌博,并抽头放码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吕某甲共谋由吕某甲出面借取多家建筑公司资质参与投标,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李政
2019年11月29日
附:
1、被告人王某甲现羁押于蕲春县看守所,被告人吕某甲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97285****)。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证人名单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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