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沙检公诉刑诉〔2019〕267号
被告人喻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031976********,汉族,初中文化,经商。出生地湖北省沙洋县,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现住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小区**栋**层**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4日被沙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沙洋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221974********,汉族,高中文化,经商。出生地湖北省沙洋县,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沙洋县**镇**路**号,现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沙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2日被沙洋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沙洋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喻某某、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李玉林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喻某某、王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间,因补充有关证据材料,退回沙洋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10月27日至11月27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10月13日至10月27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喻某某共同出资经营**动漫城。开业后不久,二人见利润较少,遂商量购置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从中获利。之后动漫城内购买了2台“猎鸟达人”游戏机(4个机位)、4台“狗狗运动会”游戏机(4个机位)、4台“铿锵斗地主”游戏机(有1台已损坏,仅剩3个机位)、2台“倾城之恋”游戏机(2个机位),用于供他人进行赌博。2019年3月13日,公安机关将该游戏机室查获,当场抓获喻某某及参赌人员,缴获涉案赌博机12台(13个机位)。2019年3月14日,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出具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意见书,认定2台“猎鸟达人”游戏机、4台“狗狗运动会”游戏机、3台“铿锵斗地主”游戏机、2台“倾城之恋”游戏机均具有上分、下分、加分荧屏计分功能,可凭分值兑换现金,并在游戏中定赔率等形式以小博大,具有赌博功能。
2019年3月26日10时许,王某某到沙洋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投案。案发后,沙洋县公安局暂扣了王某某的涉案款17万元以及喻某某的涉案款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赌博游戏机(照片固定)等物证;2.被告人喻某某、王某某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3.证人刘某某等11人的证言;4.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5.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6.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7.被告人喻某某、王某某的供述。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喻某某、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喻某某、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专门用于赌博活动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 彭佳燕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被告人喻某某被监视居住在家(电话:1399792****)王某某被取保候审在家(电话:1359796****)。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3张。
3.扣押清单见证据材料卷一P180。
4.被告人喻某某、王某某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
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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