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垫检刑诉〔2020〕95号
被告人段某,绰号“黑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02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均为湖南省冷水江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2005年10月25日被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08年5月8日刑满释放;因犯故意伤害罪,2009年6月17日被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15年7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020年1月17日被垫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蒋某某,绰号“蒋文龙”,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02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均为湖南省冷水江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2010年12月24日被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一年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1年9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20年1月17日被垫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汪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26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镇**村**组**号,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镇**小区。因吸食毒品,2016年3月22日被勐腊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020年4月3日被垫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20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02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均为湖南省冷水江市**社区居委会**组。因吸食毒品,2014年9月29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20年3月6日被垫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20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021984********,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冷水江市**汽车站职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冷水江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住冷水江市**小区东**栋**。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020年3月16日被垫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垫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蒋某某、段某、汪某某、李某甲、黄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蒋某某、段某、汪某某、李某甲、黄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中旬,被告人段某为了牟利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转移赃款,邀约被告人蒋某某参与,按取现金额2%提成,除去费用后二人平分。蒋某某邀约被告人李某甲、黄某某帮忙取款,段某邀约被告人汪某某送现金,承诺支付报酬。由蒋某某、李某甲、黄某某在湖南省冷水江市利用龚某某、邹某某、吴某某等人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卡接收转款,在ATM机上取出现金后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再转入段某或黄某某的银行卡,段某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磨憨镇取出现金交给汪某某,由汪某某经磨憨口岸送到老挝交给他人。期间,段某回到湖南省冷水江市,黄某某到勐腊县磨憨镇,二人角色互换按照上述方式转移赃款。具体事实如下:
1、2019年10月,被害人谭某某(重庆市垫江县人)通过抖音认识男子“张某甲”,对方向其推荐“宏途财富”平台,称充值投注盈利并能够提现。同年11月,谭某某向平台提供的武某某等人银行帐户转帐充值,共计被骗68000元。2019年11月21日,其中的28000元转入于某某农业银行帐户,转入龚某某农业银行帐户后被取出。
2、2019年11月,被害人张某乙(江苏省盐城市人)认识一男网友,对方向其推荐“宏途财富”平台,称充值投注盈利并能够提现。同年11月,张某乙向平台提供的周某某等人银行帐户转帐充值,共计被骗20000元。2019年11月19日,其中的10000被转入杜某某工商银行帐户,转入龚某某工商银行帐户后被取出。
3、2019年11月2日,被害人刘某某(深圳市龙岗区人)通过陌陌软件认识一男子,对方向其推荐“宏途财富”平台,称充值购买彩票盈利并能够提现。同年11月,刘某某向平台提供的武某某等人银行帐户转帐充值,共计被骗280000元。2019年11月21日,其中的14000元被转入于某某农业银行帐户,12000元转入龚某某农业银行帐户后被取出。
4、2019年11月15日,被害人向某某(湖北省仙桃市人)通过微信认识女子“林某甲”,对方向其推荐“诺亚财富”平台,称充值投资理财盈利并能够提现。同年11月,向某某向平台提供的何某某中国银行帐户转帐充值,共计被骗59000元。2019年11月21日,其中的11000元被转入朱某甲中国银行帐户,转入龚某某工商银行帐户后被取出。
5、2019年11月19日,被害人罗某某(深圳市龙岗区人)认识一男网友,对方向其推荐“澳门巴黎人”平台,称充值投注盈利并能够提现。同年11月至12月,罗某某向但某某等人银行帐户转帐充值,共计被骗24000元。2019年11月30日,其中的19000元被转入方某某工商银行帐户、吴某某中国银行帐户,转入邹某某建设银行帐户后被取出。
6、2019年12月12日,被害人李某乙(江苏省南通市人)在百合网上认识男子“李某丙”,对方向其推荐“金旺财富”平台,称充值投注盈利并能够提现。同年12月,李某乙向章某甲、陈某某银行帐户转帐充值,共计被骗338938元。2019年12月18日,其中的10000元先后被转入章某甲工商银行帐户、邹某某长沙银行帐户,转入袁某某南农村信用社帐户后被取出;2019年12月26日,其中的97000元被转入章某乙工商银行帐户, 89000元又转入邹某某长沙银行帐户、吴某某中国银行帐户,转入吴某某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帐户后被取出。
7、2019年12月30日,被害人李某丁(广州市天河区人)在网上认识女子“林某乙”,对方向其推荐“诺亚财富”平台,称充值投注盈利并能够提现。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李某丁向朱某乙中信银行帐户转帐充值,共计被骗112358元。2020年1月7日至9日,其中的107250元被转入徐某某、尹某某的建设银行等银行帐户,转入邹某某、吴某某等人的农业银行等银行帐户后被取出。
综上,被告人段某涉案金额286250元;被告人蒋某某涉案金额179000元;被告人汪某某涉案金额286250元;被告人李某甲涉案金额286250元;被告人黄某某涉案金额286250元。
2020年1月16日,被告人段某、蒋某某在冷水江市被民警抓获;同年3月4日,被告人李某甲在冷水江市被民警抓获;同年3月16日,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垫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同年4月1日,被告人汪某某在磨憨镇被民警抓获;段某、蒋某某、李某甲、黄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李某甲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经查证属实。案发后,蒋某某退赃40000元;段某退赃30000元;汪某某家属代为退赃24000元;黄某某、李某甲家属代为退赃4500元;退赔给被害人谭某某70000元;退赔给被害人刘某某2100元;退赔给被害人李某丁11400元;退赔给被害人李某乙11400元;退赔给被害人罗某某2200元;退赔给被害人向某某1400元;取得被害人谭某某、刘某某、李某丁、李某乙、向某某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住人口信息、扣押清单、交易明细、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收条、谅解书、到案经过等书证;
2.被害人谭某某、张某乙、刘某某等人的陈述;
3.被告人蒋某某、段某、汪某某、李某甲、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
5.取款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蒋某某、段某、李某甲、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蒋某某、汪某某、李某甲、黄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段某、蒋某某、李某甲、黄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段某、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系主犯;李某甲、黄某某、汪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甲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经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系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段某、蒋某某、李某甲、黄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蒋某某具有犯罪前科、李某甲、汪某某具有吸毒劣迹,可以酌定从重处罚;五名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部分赃款,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并处罚金;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垫江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郭 武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被告人段某、蒋某某、李某甲、汪某某现羁押于垫江县看守所;被告人黄某某取保候审于其居住地,联系电话:1517381****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光盘2张,活页115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4.被害人李某乙诉讼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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