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三陕检一部刑诉〔2020〕214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021994********,汉族,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现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7日被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21日被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1月17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甲,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96********,汉族,初中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长丰县**乡**村**组,现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公馆**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8日被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21日被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1月1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乙,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4021994********,汉族,小学毕业,中山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镇**村**组**号,现住广东省中山市**镇**社区**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8日被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21日被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田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11261998********,汉族,大专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镇*村**组,现住江苏省昆山市**镇**苑**栋**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8日被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21日被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田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起至案发,被告人李某某利用互联网参与网络赌博并为“大掌柜”、“大智慧”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通过发布广告宣传信息发展下线,接受投注,从中非法获利35495.08元。
2、2019年起至案发,被告人张某甲利用互联网参与网络赌博并为“大掌柜”、“大智慧”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通过发布广告宣传信息发展下线,接受投注,从中非法获利339792.3元。
3、2020年3月份至案发,被告人张某乙利用互联网参与网络赌博并为 “大掌柜”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通过发布广告宣传信息发展下线,接收投注,从中非法获利89409.78元。
4、2020年6月份至案发,被告人田某某担任“大掌柜”网络赌博平台代理,通过发布广告宣传信息发展下线,接收投注,从中非法获利11377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田某某均全部退缴赃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及前科证明、抓获经过、支付宝及银行卡交易明细、退赃情况说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沈某某、高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田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提取笔录、检查笔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手机截图、微信截图、支付宝账户信息、微信转账明细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田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田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从中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田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田某某已全部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田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胡江涛
检察官助理:王潘潘
2020年11月17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被告人张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安徽省长丰县,被告人张某乙现取保候审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被告人田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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