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唐某某受贿案)_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岳检刑诉〔2021〕1号

被告人唐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8251963********,汉族,大学本科,原岳西县********党组书记、局长,岳西县********主任(兼),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镇**路**号,住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镇**路****号楼**单元**室。因涉嫌犯有受贿罪,于2020年9月10日被岳西县监察委立案调查,并于次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1月26日被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岳西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20年12月4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岳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岳西监察委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涉嫌受贿罪罪,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7年至2020年唐某某先后在担任太湖县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和岳西县******局、岳西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与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业务关联企业和个人现金953800元、价值132000元购物卡以及一套价值20800元的熊猫纪念币,合计1106600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安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甲,为感谢唐某某对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招拍挂、合同签订、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以后继续对其公司提供帮助,分十二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40800元。分别是:

(1)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春节前,王某甲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三次合计12000

(2)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春节前,王某甲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6000元,两次合计12000

(3)2015年至2016年每年中秋节前,王某甲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两次合计4000元。

(4)201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王某甲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

(5)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中秋节前,王某甲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两次合计6000元;

(6)2018年上半年,王某甲以吊唁唐某某父亲去世的名义,送给其现金1000元;

(7)2019年国庆节期间,王某甲以恭贺唐某某儿子结婚的名义,送其现金1800元。

2.岳西县**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储某甲,为感谢唐某某对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招拍挂、合同签订、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以后继续对其公司提供帮助,先后分十三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32000元和购物卡价值12000元。分别是:

(1)2013年中秋节前,储某甲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2)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春节前,储某甲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0元,六次合计30000

(3)2014年至2015年每年的中秋节前,储某甲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岳西华联超市购物卡价值2000元,两次合计价值4000元;

(4)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中秋节前,储某甲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的名义送给其岳西好又多超市购物卡价值2000元,四次合计价值8000

3.安徽**公司董事长储某丙,为感谢唐某某在**电池厂二期地块的收储和拍卖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和支持,2016年至2017年每年春节前,储某丙均到唐某某太湖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0元,两次合计10000

4.岳西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丙,为感谢唐某某对公司在房地产开放项目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招拍挂等方面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以后继续对其公司提供帮助,先后分十一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33000元。分别是:

(1)2014年至2017年每年的春节前,王某丙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四次合计12000元;

(2)2018年春节前,王某丙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

(3)2019年春节前,王某丙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0元;

(4)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中秋节前,王某丙每次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三次合计6000元;

(5)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中秋节前,王某丙每次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两次合计6000元。

5.安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岳西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储某乙,为感谢唐某某对其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以后继续对其公司提供帮助,先后分十三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72000元。分别是:

(1)2014年春节期间,储某乙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0元;

(2)2015年至2016年每年的春节前,储某乙均到唐某某太湖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0元,两次合计10000元;

(3)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春节前,储某乙均到唐某某太湖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10000元,三次合计30000元。

(4)2013年至2016年每年的中秋节前,储某乙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四次合计12000元;

(5)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中秋节前,储某乙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0元,三次合计15000元。

6.岳西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乙,为感谢唐某某对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招拍挂、合同签订、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以后继续对其公司提供帮助,先后分十四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10000元和超市购物卡价值44000元分别是:

(1)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春节期间,王某乙均到唐某某在岳西租住的房屋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超市购物卡价值4000元,六次合计价值24000元;

(2)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中秋节前,王某乙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超市购物卡价值4000元的,五次合计价值20000元;

(3)2016年期间,王某乙以吊唁唐某某母亲去世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

(4)2018年期间,王某乙以吊唁唐某某父亲去世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

(5)2019年国庆节期间,王某乙以恭贺唐某某儿子结婚的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

7.岳西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某某,为感谢唐某某对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招拍挂、合同签订、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以后继续对其公司提供帮助,前后分九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26000元分别是:

(1)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中秋节前,徐某某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五次合计10000元;

(2)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春节期间,徐某某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四次合计16000元。

8.安徽**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储某丁,为感谢唐某某对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招拍挂、合同签订、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以后继续对其公司提供帮助,前后分五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30000元分别是:

(1)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中秋节前,储某丁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三次合计12000元;

(2)2017年春节期间,储某丁到唐某某岳西租住的房间里,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8000元;

(3)2018年春节期间,储某丁到唐某某岳西租住的房间里,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10000元。

9.岳西县****置业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胡某甲,为感谢唐某某对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招拍挂、合同签订、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以后继续为其公司提供帮助,其本人或安排公司员工前后分十二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52000元分别是:

(1)2013年中秋节前,胡某甲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

(2)2014年春节期间,胡某甲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

(3)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中秋节前,胡某甲都安排公司办公室主任刘某乙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五次合计15000元;

(4)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春节期间,胡某甲都安排公司办公室主任刘某乙到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6000元,五次合计30000元。

10.安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甲,为感谢唐某某对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招拍挂、土地供应、土地置换等方面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以后继续为其公司提供帮助前后分十七次送给唐某某现金96000元分别是:

(1)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中秋节前,张某甲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0元,七次合计35000元;

(2)2014年至2015年每年的春节前,张某甲均到唐某某太湖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0元,两次合计10000元;

(3)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春节前,张某甲均到唐某某太湖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8000元,四次合计32000元;

(4)2018年下半年的某一天,张某甲希望唐某某对其公司开发的天悦域荣小区二期、三期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及土地置换方面给予关照,到唐某某太湖家中送其现金10000元;

(5)2016年期间,张某甲以吊唁唐某某母亲去世的名义,送其现金2000元;

(6)2018年期间,张某甲以吊唁唐某某父亲去世的名义,送其现金3000元;

(7)2019年国庆节期间,张某甲以恭贺唐某某儿子结婚的名义,送其现金4000元。

11.安徽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某某,为希望唐某某对其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明堂山旅游开发项目给予关照,前后分十三次送给唐某某57000元现金。分别是:

(1)2013年至2016年每年的中秋节前,韩某某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四次合计12000元;

(2)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中秋节前,韩某某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三次合计12000元;

(3)2014年春节期间,韩某某到太湖县城,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唐某某现金4000元;

(4)2015年春节前,韩某某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0元;

(5)2016年春节前,韩某某到太湖县城,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唐某某现金6000元;

(6)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春节前,韩某某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6000元,三次合计18000元。

12.怀宁县**房地产有限公司岳西分公司负责人潘某某,为感谢唐某某对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招拍挂、合同签订、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以后继续为其公司提供帮助前后分十一次送给唐某某现金43000元。分别是:

(1)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中秋节前,潘某某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六次合计18000元;

(2)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春节前,潘某某均到唐某某岳西租住的房间,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0元,五次合计25000元

13.安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甲,为感谢唐某某对其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映山红大酒店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土地性质变更、规划调整等方面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以后继续为其公司提供帮助,前后分十三次送给唐某某现金62000元。分别是:

(1)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中秋节前,刘某甲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七次合计28000元;

(2)2014年至2015年每年的春节期间,刘某甲均到唐某某太湖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0元,两次合计10000元

(3)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春节前,刘某甲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6000元,四次合计24000元。

14.岳西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某甲,为感谢唐某某对其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合同签订、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以后继续为其公司提供帮助前后分三次送给唐某某现金10000元。分别是:

(1)2014年春节期间,蔡某甲到唐某某太湖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

(2)2015年春节期间,蔡某甲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

(3)2016年春节期间,蔡某甲到唐某某太湖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

15.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汪某某,为感谢唐某某对其公司承揽实施的岳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给予的关照,前后分三次送给唐某某现金18000元分别是:

(1)2018年至2019年春节期间,汪某某均到唐某某太湖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0元,两次合计10000元;

(2)2018年上半年,汪某某以吊唁唐某某父亲去世的名义,送给其现金8000元。

16.安徽**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总经理查某某,为感谢唐某某在房屋和土地价值评估业务上对其公司给予的关照,前后分六次送给唐某某购物卡价值12000元。分别是:

(1)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春节期间,查某某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岳西华联超市购物卡价值2000元,三次合计价值6000

(2)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春节期间,查某某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岳西好又多超市购物卡价值2000元,合计价值6000

17.安徽省**土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虞某某,为感谢唐某某对其公司与**学院合作承揽的岳西土地“增减挂”项目文本编制业务给予的关照,前后分两次送给唐某某现金10000元和合肥百大超市购物卡价值10000元。分别是:

(1)2019年下半年,唐某某在安徽省立医院住院期间,虞某某以生病看望的名义,送唐某某现金10000元;

(2)2020年1月的某一天,虞某某到唐某某在合肥住宿的宾馆房间内,送给其合肥百大超市购物卡价值10000元。

18.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乙,为感谢唐某某对其公司分包实施的岳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技术服务等项目的关照,以及希望唐某某对其公司以后参与实施岳西国土项目提供帮助,前后分十四次送给唐某某现金64000元。分别是:

(1)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中秋节前,刘某乙都到唐某某太湖家附近约唐某某见面,以过年看望的名义送给唐某某现金5000元,六次合计30000元;

(2)2015年至2020年每年的春节前,刘某乙都到唐某某太湖家附近约唐某某见面,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唐某某现金3000元,六次合计18000元;

(3)2017年10月份的一天,刘某乙到唐某某太湖家中,希望唐某某对其公司想承接岳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的事情给予关照,送给唐某某现金8000元;

(4)2019年11月份的一天,刘某乙到唐某某太湖家中,希望唐某某对其公司想承接岳西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采购项目的事情给予关照,送给唐某某现金8000元。

19. ******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原负责人、******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严某某,为感谢唐某某对赛博能合肥分公司承揽的太湖县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业务,以及对上述两公司在岳西承揽的新增耕地项目申报编制、退宅还耕测绘和规划设计等业务的关照,前后分十六次送给唐某某现金48000元。分别是:

(1)2008年至2010年每年的春节前,严某某都到唐某某太湖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唐某某现金3000元,三次合计9000元;

(2)2009年至2010年每年的中秋节前,严某某都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的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唐某某现金2000元,两次合计4000元;

(3)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春节前,严某某都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的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唐某某现金4000元,三次合计12000元;

(4)2014年春节期间,严某某到唐某某太湖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唐某某现金3000元;

(5)2015年春节期间,严某某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唐某某现金4000元;

(6)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春节期间,严某某都到唐某某太湖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唐某某现金3000元,四次合计12000元;

(7)2016年中秋节前,严某某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唐某某现金2000元;

(8)2019年中秋节前,严某某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唐某某现金2000元。

20.岳西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某,希望唐某某对其公司开发的天峡景区项目在土地出让、景区不动产登记发证等方面给予关照,2016年春节期间到唐某某太湖家中,送给唐某某现金4000元。

21.******公司安徽省岳西县分公司副经理黄某某,希望唐某某对其公司建设的邮政综合服务运营中心项目在供地方面给予关照,2019年11月份的一天到唐某某办公室送给唐某某岳西好又多超市购物卡价值5000元。

22.****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西支公司原副经理王某丁,为感谢唐某某安排单位公车在其公司购买保险,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春节期间,都到唐某某办公室送给其岳西华联超市购物卡价值1000元,六次共计价值6000元。

23.安徽省**土地复垦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丙,希望唐某某对其公司承揽的太湖县土地复垦项目给予关照,2010年至2012年每年的春节前,刘某丙均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超市购物卡价值4000元,三次共计价值12000元。

24.****土地规划设计研究所实际控制人蔡某乙,希望唐某某对其公司承揽的太湖县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设计等业务给予关照,以及希望在岳西承揽相关土地规划业务,前后分六次送给唐某某现金18000元。分别是:

(1)2007年至2008年每年的春节前,蔡某乙均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两次合计4000元;

(2)2009年至2011年每年的春节前,蔡某乙均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三次合计9000元;

(3)2015年上半年的某一天,蔡某乙到唐某某在岳西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送给唐某某现金5000元。

25.安徽省太湖县****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周某某,希望唐某某对其公司实施的太湖县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等业务给予关照,前后分十三次送给唐某某现金4000元和太湖县超市购物卡价值19000元。分别是:

(1)2003年至2005年每年的春节期间,周某某均到唐某某家里,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超市购物卡价值1000元,三次共计价值3000元;

(2)2006年至2013年每年的春节期间,周某某均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超市购物卡价值2000元,八次共计价值16000元;

(3)2009年,周某某到唐某某家中,以恭贺其儿子上大学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4)2019年国庆节期间,周某某以恭贺唐某某儿子结婚的名义,送给唐某某现金2000元。

26.太湖县人李某某,希望唐某某对其与安徽省太湖县****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代表汪某某合作实施的太湖县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给予关照,前后分四次送给唐某某太湖县超市购物卡价值12000元。分别是:

(1)2008年至2009年每年的春节前,李某某均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超市购物卡价值2000元,两次共计价值4000元;

(2)2010年至2011年每年的春节前,李某某均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超市购物卡价值4000元,两次共计价值8000元。

27.太湖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杨某某,希望唐某某对其公司实施的太湖县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给予关照,前后分七次送给唐某某现金16000元。分别是:

(1)2008年至2010年每年的春节期间,杨某某均到唐某某家里,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三次合计6000元;

(2)2011年至2012年每年的春节期间,杨某某均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两次合计6000元;

(2)2013年春节期间,杨某某到唐某某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4)2009年,杨某某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恭贺其儿子上大学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28.太湖县人张某乙,希望唐某某对其与太湖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作实施的太湖县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给予关照,前后分八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25000元和熊猫纪念金币一套价值20800元。分别是:

(1)2009年春节期间,张某乙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1000元;

(2)2010年春节期间,张某乙到唐某某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3)2010年中秋节期间,张某乙到唐某某家中,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4)2011年春节期间,张某乙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

(5)2011年中秋节前,张某乙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熊猫纪念金币一套价值20800元;

(6)2012年春节期间,张某乙到唐某某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7)2013年春节期间,张某乙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

(8)2013年7月初的一天,张某乙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恭贺其荣升到岳西县原国土资源局任局长的名义,送给其现金10000元。

29.太湖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朋某某,希望唐某某对其公司实施的太湖县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给予关照,前后分七次送给唐某某现金16000元。分别是:

(1)2008年春节期间,朋某某到唐某某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1000元;

(2)2009年至2010年每年的春节期间,朋某某均到唐某某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两次合计4000元;

(3)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春节期间,朋某某均到唐某某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三次合计9000元。

(4)2009年,朋某某到唐某某家中,以恭贺其儿子上大学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30.太湖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宋某某,希望唐某某对其负责实施的太湖县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给予关照,前后分七次送给唐某某现金14000元。分别是:

(1)2008年春节期间,宋某某到唐某某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2)2009年至2010年每年的春节期间,宋某某均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两次合计4000元;

(3)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春节期间,宋某某均到唐某某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三次合计6000元。

(4)2009年,宋某某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恭贺其儿子上大学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31.太湖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原项目经理韦某某,希望唐某某对其负责实施的太湖县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给予关照,前后分七次送给唐某某现金13000元。分别是:

(1)2008年至2009年每年的春节期间,韦某某均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1000元,两次合计2000元;

(2)2010年至2012年每年的春节期间,韦某某均到唐某某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三次合计6000元;

(3)2013年春节期间,韦某某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

(4)2009年8月份的一天,韦某某到唐某某在太湖县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以恭贺其儿子上大学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32.岳西县**局二级主任科员方某某,为感谢唐某某提拔其为局党组成员及对其日常工作的关照,前后分九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19000元。分别是:

(1)2014年至2020年春节前,方某某均到唐某某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000元,七次合计14000元;

(2)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方某某为了感谢唐某某将其提拔为岳西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到唐某某办公室送给其现金3000元;

(3)2019年国庆节期间,方某某以恭贺唐某某儿子结婚的名义,到太湖县送给其现金2000元。

33.岳西县**局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某戊,希望唐某某在提拔任用和岗位调整等方面给予关照,前后分四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10000元。分别是:

(1)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春节期间,王某戊均到唐某某在太湖县的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三次合计6000元;

(2)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某戊到唐某某办公室,为让唐某某将其从乡镇国土所调回县国土资源局机关,送给其现金4000元。

34.岳西县**********所副所长王某丁,为感谢唐某某在提拔任用和岗位调整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前后分十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22000元。分别是:

(1)2016年春节前,王某丁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

(2)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春节前,王某丁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四次合计8000元;

(3)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中秋节前,王某丁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三次合计6000元;

(4)2016年上半年,王某丁到太湖县唐某某农村老家,以吊唁唐某某母亲去世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5)2019年国庆节前,王某丁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恭贺其儿子结婚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35.岳西县**********所所长吴某某,为感谢唐某某在提拔任用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前后分四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10000元。分别是:

(1)2018年春节期间,吴某某到唐某某在太湖县的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2)2018年3月份的一天,吴某某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感谢唐某某将其提拔为石关国土资源所所长的名义,送给唐某某现金3000元;

(3)2018年上半年,吴某某以吊唁唐某某父亲去世的名义送给其现金1000元;

(4)2019年春节期间,吴某某到唐某某在太湖县的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

36.岳西县**********所所长胡某乙,希望唐某某在提拔任用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给予其关照,前后分四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10000元。分别是:

(1)2017年春节期间,胡某乙到唐某某在太湖县的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2)2018年春节期间,胡某乙到唐某某在太湖县的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

(3)2019年春节期间,胡某乙到唐某某在太湖县的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

(4)2018年上半年,胡某乙到唐某某在太湖县的农村老家,以吊唁唐某某父亲去世的名义送给其现金1000元。

37.岳西县**********所副所长宛某某,为感谢唐某某在提拔任用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前后分八次送给唐某某共计17000元现金。分别是:

(1)2014年春节期间,宛某某到唐某某在太湖县的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4000元;

(2)2015年春节期间,宛某某到唐某某在太湖县的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3)2016年至2019年春节期间,宛某某均会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四次合计8000元;

(4)2020年春节前,宛某某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5)2019年下半年,宛某某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恭贺其儿子结婚的名义送给其现金1000元。

38.岳西县**********所所长黄某某,为感谢唐某某在提拔任用、岗位调整以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前后分六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11000元。分别是:

(1)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春节期间,黄某某均到唐某某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四次合计8000元;

(2)2017年下半年,黄某某希望唐某某在岗位调整方面给予其关照,到唐某某办公室送给唐某某现金2000元;

(3)2018年上半年,黄某某到唐某某办公室,以吊唁其父亲去世的名义送给其现金1000元。

39.岳西县**********所所长程某某,为感谢唐某某在提拔任用、岗位调整以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前后分三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6000元。分别是:

(1)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春节期间,程某某均到唐某某在太湖县的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两次合计4000元;

(2)2016年上半年,程某某到唐某某在太湖县的农村老家,以吊唁唐某某母亲去世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40.岳西县**********所所长余某某,为感谢唐某某在提拔任用、岗位调整以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前后分六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11500元。分别是:

(1)2015年6月份,余某某为感谢唐某某将其提拔为为毛尖山国土资源所所长,到唐某某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000元;

(2)2016年春节期间,余某某到唐某某在太湖县的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3)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春节期间,余某某均到唐某某岳西租住的房间里,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两次共计4000元;

(4)2019年春节期间,余某某到唐某某在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3000元;

(5)2018年上半年,余某某以吊唁唐某某父亲去世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元。

41.岳西县**********所所长左某某,为感谢唐某某在提拔任用以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前后分四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6500元。分别是:

(1)2015年中秋节期间,左某某到唐某某岳西租住的房间里,以过节看望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2)2018年至2019年两年春节期间,左某某均到唐某某在太湖县的家里,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两次共计4000元;

(3)2016年上半年,左某某以吊唁唐某某母亲去世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元。

42.岳西县**********所所长江某某,为感谢唐某某在提拔任用以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前后分四次送给唐某某共计现金7000元。分别是:

(1)2016年春节前,江某某到唐某某在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1000元;

(2)2017年和2018年每年的春节前,江某某均到唐某某在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两次共计4000元;

(3)2016年上半年,江某某到唐某某在太湖县的农村老家,以吊唁唐某某母亲去世的名义送给其现金2000元。

以上财物合计人民币1106600元,唐某某均予以收下至案发。

在审查起诉期间,唐某某主动退交余下全部赃款合计人民币1085800元。

2020年9月11日,岳西县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将被告人唐某某带至安庆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采取留置措施并进行调查谈话,在第一次讯问时,唐某某未交代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在留置期间,唐某某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陆续交代了监委尚未掌握的涉嫌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多次作出反思和忏悔。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熊猫纪念金币一套及购买发票一张;

2.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等书证;

3.证人王某甲、张某甲、储某甲、王某乙、储某乙、储某丙、韩某某、胡某甲、储某丁、王某丙、潘某某、刘某甲、徐某某、蔡某甲、蔡某乙、严某某、虞某某、查某某、汪某某、郑某某、崔某某、刘某乙、黄某某、王某丁、刘某乙、刘某丙、周某某、张某乙、杨某某、李某某、宋某某、韦某某、朋某某、方某某、王某丁、宛某某、黄某某、程某某、王某戊、余某某、左某某、胡某乙、吴某某、江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唐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唐某某在担任太湖县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岳西县******局、岳西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与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06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唐某某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大部分个人受贿犯罪事实,属同种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主动退交全部赃款,真诚悔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岳西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同权

检察官助理:刘晶

2021年1月4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在岳西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十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换押证》一份;

7.《证人名单》一份;

8.熊猫纪念币及购买发票一套。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